咨询以下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02:44
在一个公司上班2天了,上班的这2天期间没有工资.上班的第一天收了制服押金300元,(内容:某某人今收某某人制服押金300元,按正常离职方可退还),这2天没有签任何协议或者书面证明.公司就给了一件试用期的人穿的衣服一件,后来没有在说转正后发新制服,但是其他同事有说会发新制服!
那像我这样的,明天如果跟公司提出不干,可以让他退还押金吗?(原因是:面试之前部门经理说了准时的上下班时间,但是今天他找我谈话,按他的意思就是说公司现在做活动要上全天班,这跟我之前他口头说的完全不同,当时按他跟我说的 我是是认为固定的上下班...)

请问我这样算是在用人单位正式有劳动关系吗?或者有对我要回押金不利的地方吗?我明天就走有可能要回押金吗?我要怎么说才能有把握让他们退回押金???大家帮帮忙...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1、用人单位不能以各种名义收取劳动者押金,他收取押金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退还。

2、只要已经开始工作,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

3、你跟他们说收取押金是属于违法行为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广东胡律师:

1、你工作了2天在法律上属于与这家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你的制服押金条就是有力证据;

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你以《劳动法》去交涉,如果单位不退的话,你就带上条子去法院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押金,所以公司的押金应当退还,如果他不退还你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也就是劳动局申诉。
但是,我不建议你现在就离开,我建议你保留好相关的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明文件,比如发工资的记录、他们发的工卡等,特别是押金的收据(忘了问一句:上面有盖章吗?如果没有的话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你需要证明这张收据就是公司开具的。),以及加班的证明,比如加班的排班表等,最好由公司盖章的。你现在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一个月以内公司必须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的话,从下个月开始,公司必须支付你双倍工资的。那时候提出仲裁能够更好的保护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