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上限有新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7:45:01
签了一买房合同,总价15万,合同上写的违约金为房价50%,即7万5.现在对方违约,不卖了,但是已经拿了我11万。我提出上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同时支付我违约金7万5。
1、如果法院判强制执行继续履行合同,我提出的违约金要求还能成功吗?
2、如果对方坚持不卖,就是支付违约金,7万5的违约金能成功吗?
3、法官跟我说,有什么新规定——我的合同中的违约金要求是不对的?说有个什么上限?我以前听说是违约金不能超过房价。现在听他的意思是还有其他什么规定,刚颁布的?

1.强制执行估计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如果支持了,也就不存在七万五的违约金了,你只能向法院就房东拖延的时间每天给你适当补偿.
2.可以拿到违约金,但不一定能全额拿.
3.既然你合同上有写,那就属于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就总价15万的房子来讲,50%确实高了一点.一般是30%以内较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