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如何做才能避免劳动争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4:56:22
公司老板和另一家大公司签订合同,一起开办一家新公司,老板由于是很小股东,所以也变成了新公司的打工人。他要求我们全部离职,原来的公司只保留一个空壳(只保留公司名称,不注销)。他要我们一起到那个新公司去,不付补偿金。我们已经到公司上班快两年(再过半个月)了。现在担心到了那边公司还有试用期,也担心过不多久那家公司会辞退我们,这样我们就损失了两个月的补偿金。请问我们要怎么做才能避免这种劳动争议?

1、保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或与该通知有关的信息)。因为因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补偿,只有证明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的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2、不要超过一年,因为仲裁时效为一年。

兄弟我虽然不懂不能帮你,但我帮你顶顶

你老板要真的想这么做你确实没有什么太好办法

让他和你们签协议承诺到新公司去没有试用期、不会辞退你们,想来人家不会同意

搞得太僵了对你将来工作也没什么好处

建议你在签署离职协议的时候写明离职原因

即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因公司原因解除的

这样至少一年诉讼时效之内你能保留起诉索赔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