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都公司裁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07:51
我们集团公司中的销售公司现在大规模裁员(100多人),它是以调回公司培训为由,让员工培训两个月,然后一小部分竞聘上岗,大部分是裁掉。但不是直接让走人,是以退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方式。集团公司安排的工作是与之前的工作岗位或者自己所学专业不沾边的工作,比如,一个销售人员或者财务人员,调回来后安排到工厂做装配工人或者库管工,以这样的方式逼迫被裁人员自动离职,公司就不用补偿相应辞退赔偿金。请问这样我们应该怎样利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看你们的合同有没注明岗位或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果单位要调动你们的岗位是要经过你们同意的.单方面调动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