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个劳动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的话,我能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14:46
首先说明我的情况,我在这公司工作按合同上写的到现在两年时间。现在我找到新的单位,已经打了辞职报告上去了。老板的意思是要我等一个月的时间招到新人才让我走。但是我不想等这一个月的时间,如果等一个月,估计我新工作会泡汤了。
现在我把我的劳动合同发到这里给大家鉴定下,看能不能在这上面找到点东西证明合同是无效的,或者有什么方法能让我不等这一个月的辞职过渡时间。

还有2个情况也附带说明下:
1、合同上写的15号发工资,但是有时候会拖到20多号才发,这算违约吗?如果违约的话,我没这方面的证据,该怎么办?
2、缴交社保那块,我去查了自己的社保记录,是07年11月才开始交的,而我是07年6月底进入的公司。这个算不算违约?

甲方:广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员工。从2007年7月至2007年10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从2007年10月至2009年9月止为正式合同期。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全部真实,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而不做任何补偿。
3.乙方岗位为:助理工程师。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乙方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奖金和利润分红四部分组成(即报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奖金+红利)。基本工资每月1000元,岗位工资每月1000元(试用期500元),上述二部分当月考核兑现。效益奖金按照乙方独立负责完成的项目净利润的10%计算,效益奖金分别于每年农历八月十五和春节前五天各发放50%。利润分红视员工对公司效益贡献比例发放。
4.甲方提供乙方交通、住房和通信补贴共300元及按公司社保规定的社会保险。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工作安排。维护甲方权益和信誉,保守甲方技术和商务秘密。
6.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及公司规定的带薪年假,乙方每周六下午及周日为正常休息日,若甲方工作需要调整休息日,乙方应服从工作需要。
7.甲方于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合同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社保在08年之前已经交了也没问题,至于工资发放有点漏洞。
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就算是一天也不行,如果你有直接证据证明单位是由于公司的原因使得工资没有按时发放,就可以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随时都可以走。但是要证据。这里要排除“遇节假日顺延”这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