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工资怎么算?高人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51:50
我于2009年2月13日进入这家公司,双方仅书面约定试用期(2个月)合同,4月13日试用期满后老板一直拖着不签到正式劳动合同,这样就好随意压我的工资,我于6月16日辞职.劳动合同法上规定合同仅药定试用期限的该合同不成立,该期限视为正式劳动期限.现在我以公司不与劳动者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来要求公司付我又倍工资.试用期工资是1200元,转正后是1500元.请问又倍工资怎么算?
最想知道的是既然试用期不成立,在那段时间里(2个月)的工资我可以要求算正试工资1500元吗?还有,公司未给我办社保,我可否以此提出1个月工资标准的离职补偿?(劳动法上有规定可监察大队叫我删掉这点).同志们,不是我计较,是老板百般苛刻,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所以现在要讨回公道,不想冤死.希望哪位高手帮帮我,不胜感激!这久都跑劳动局和监察大队,他们的态度让我强烈感受到他们并不是我想像中的靠山和支柱,心累!
这种情况下最好帮我算算双倍工资具体数额应该是多少?回答得好并且能过得了现实这一关的我另加100分!

1.你不应该辞职的,应该是以无故克扣工资,不交社保为由解除合同,这样,你离职还能获得补偿金的。
2.劳动监察大队的做法并无不妥,你可以要求不交社保,但不能要求,给相应的钱,无法律依据的。再说你也应该交社保,以后多些保障,给你的钱没有多少,楼主还年轻,没有用的,社保毕竟是政府行为,多少有点用的。
3.你的合同期限是多久一般是一年以下一个月试用期,一至三年二个月试用期,三年以上可以约定3个月试用期。如果你有把握,劳动合同缺少要件,不成立,你可以仲裁,要求支付从3月十三日至六月16日的双倍工资1500*3=4500元,你可以现在发一个快件,声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理由如上(第一条)。这样,你还可以要求一个月的赔偿金。

有问题可以给我发站内信

前两个月不能算,后面的几个月按正式工算,因无合同,有点麻烦,不过他继续用你表示已接受,有要求重签合同行为但末可老板有过错,不是你的原因,这样的企业你早就要走,最好劝说其他人都要走,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