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样的事假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00:40
我们的工资是基本工资300元+业绩工资+绩效考核+午餐补助!我上个月有事请了20天假,除了法定假日加我的休息日4天,是不是应该算是15天事假,可现在我们公司却算我20天事假,而且按公司规定:员工请事假超过10天,每天扣除100元,另扣除当年全部年终奖金.其实我每个月所有的工资加在一起扣除保险外大约只有1300左右,(平时加班费给我们是4.5元/小时),请问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如果按这样一算,我上个月不但拿不到钱还要倒贴给公司2000元(年终奖还不算),这是不是有点过份哈?急切寻求知情人士帮忙指点一二,谢谢!!
公司的规定以前不是这样的,好像是没多久刚出来的,制定过程谁也不知道,就看到某一天就突然贴出了一张这样的纸,我观察了一下,上面也没盖公司的章印(本人自认为如果是正规的规定就应该盖上公司的印章也不知道是不是应该这样的)
上个月的工资表做下来了,我的工资被扣光了, 一分钱没有,据说还不够他们扣的!!想来想去还是想不明白,如果这样一来,除去正常休息和抵年休的时间,(实际请假应该只有10天),我也上了九天班,怎么也不应该一分钱拿不到,反倒不够他们扣的,请问这样也合理合法吗?我又该怎么做????

如果公司的规定,制定过程符合公平、民主、公开的原则,那这样的规定,是有效力的。只是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每个月扣除你的工资不能超过你应发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