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后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9:13:15
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实行,不知道针对2008年后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应该订在几年才合适呢?因为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08年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应该为无固定期合同。

一般可定在三到五年,以第一次两年来算,两次合同加起来此员工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以上了,这样的员工只有两种情况:
1.真正对公司有感情,愿意为公司努力的.这样的员工值得跟他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老油条混日子的.五年足够看透这个人了.合同到了就不再续约好了.

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