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谁制定??是民警制定就可以吗??还是要交到分局制定??是不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32:56
只要有处罚决定书才可以罚..在没有处罚决定书前是不可以处罚的是吧??

行政处罚程序有两种:一种是简易程序,一种是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的违法案件。根据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可以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回所属单位后再备案)。

其他复杂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根据普通程序,要先立案,然后由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最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给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才需要履行。没有处罚决定书是不可以处罚的。

不服处罚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公安局开出,一般是派出所就可以做出处罚,然后报法制科审批,报局领导审批。层层通过后就开出处罚决定书。
但是,有部分较轻的,可以当场处罚,当场做出处罚的是可以当场缴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