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国际商法作业3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54:17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个企业,取名为“三义合”,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乙为负责人。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某日,甲、乙外出采购,丙以合伙人之一的身份与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标的6万,因流动资金不足,丙遂向银行贷款6万,银行要求提供抵押,丙以该商店的店面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
甲、乙回来后,乙的朋友戌见建材商店的生意很红火,便向乙提出入伙的要求,甲、乙、丙三人以为戌的出资很可观,遂同意了戌的入伙要求,因此戌成为新的普通合伙人。后来,由于一笔大生意的失败,导致无法履行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此时丙也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试问:
1、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是否合法
2、该合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3、丙与丁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4、戌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1.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不合法
2.该合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3.丙与丁签订的合同有效
4.戌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承担责任
包正确

1.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合法
2.该合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3.3.丙与丁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
4.戌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