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工资的形式为业务提成,现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17:29
本人与2005年进入浙江一食品厂工作,工作岗位为餐饮部金华地区业务经理。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的形式按销售额的百分比发放。2008年12月跟公司闹了点矛盾,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为驳回,。今年5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结果同样为驳回,说是属于劳动法调整。本人提交的证据组成:1、公司开具的工作和收入证明2、公司餐饮部07、08年所有员工的工资表(部分有公司老板、领导的签字,复印件)3、各个时期的市场申请(有公司各级领导的批文签字,复印件)4、公司固定时间转到我卡上的明细5、一张发货单(复印件)。我现在不知道怎样才能被法院认定我们的劳动关系成立,诚请高人指点。

如果你的起诉被驳回,按照法律应该注明被驳回的理由,如果没有理由的话你可以向上诉部门咨询,依据最新的劳动法你的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而且可以得到工资的200%赔偿,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注意把所有的证据留好,到劳动局仲裁部门告。。。。。。再查查给没给你上保险(这点非常重要)

驳回要有依据的,你先看看驳回的理由是什么,这年头要政府部门办点事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