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 继续工作 然后突然被告知辞退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50:45
07年3月开始上班 月薪1200 08年一月签了合同 09年1月到期 然后一直未续签 09年6月29被电话告知辞退 请问 新劳动法支持经济补偿吗?若有 请详细说明什么途径 支持的金额?谢谢。
目前没有书面通知

新劳动法规定:工作期满3个月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永久性合同关系。

祢为以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应该给你两个半月的工资赔偿金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以及各种补贴 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还要给一个月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

要09年1月到6月的 双倍工资 (没合同 给双倍)

还有合同终止的1.5个月工资的 补偿

你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下:
1.08年前部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即一个月工资)
2.08年后部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你到7月份还上班吗?不上就1.5个月工资,上就2个月工资)
3.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什么原因辞退你? 如果违法解除合同,1,2项双倍计算
5.违法不签合同,从09年2月开始每月双倍工资.(即补4个月工资)

没有书面通知就先上班,辞退你就以违法不签合同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主张以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