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请问新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用人单位要终止合同,是否应该提前通知个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6:48:13
我08年6月30日以后就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了,直到09年6.30日。刚好一年时间。这是算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我自愿放弃签订合同,默认合同期限?如果赔偿,应该怎么算?
1.经济补偿金支付1.5个月工资.
2.你这种不是用人单位终止合同,而是合同到期.对于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无明文规定一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但一般会提前一小段时间通知的.
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补充:
单位不与你们续签合同是违法的,那现在就不属于合同到期了,就是单位解除合同了,补偿的计算如下.
1.08年前部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即1个月)
2.08年后部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算到7月3日,两个月工资)
3.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违法解除合同,1,2项双倍计算.
5.违法不签合同,违法不签合同从08年8月1日开始每月支付双倍工资(12个月)
共计应经济补偿金=(1+2)*2+1+12=19个月工资.
终止合同也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首先赔偿你两个月的工资.不是一个月.另外你可以再要求1个月补偿.
终止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除非双方在合同上有约定。前面的回答者是外行,不要听他的。
应该提前通知你,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