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商品房买卖,违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02:46
我是广州某楼盘(商品房)的业主,一个月前在某中介放盘,已经与买家、中介签了合同,成交价98万,我已收了3万定金,中介已收50%佣金(1万元)。前一个星期已经去银行签了按揭合同(现在还没有出“同贷”),买家已付按揭定金2000元。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不想卖了,那会是怎么样的结果?
如果我真的不想卖了,有什么更好的方法保障我?

如果违约全部是你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定金是要双赔返还,已付一半的中介费也拿不回了,剩余暂不要付,因为中介任务由于你违约不需再进行下去了,中介业务没有全部完成。按揭定金和银行商量能否退回,毕竟尚未放款。
不知三方合同是否是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格式合同,如不是一般多少都有点瑕痴,请一个熟悉合同法的专业人士帮你找出一点问题,让你谈判中有更多的筹码,便于讨价还价。
另外在谈判过程中尽量采取拖的办法,软硬兼施,进退有度。同时不要得罪中介,让他谈判过程多替你周旋。这样几个回合下来,一般买方会因为失去耐心而降低赔偿要求,毕竟走诉讼程序,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当然你也应当见好就收,不管怎么说你是过错方,绝对不能形成诉讼,那样对你非常不利。

已经签订三方买卖合同的,如果违约不卖,要么双倍退还定金或者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可能支付中介费。

除非是买方违约在先,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具体需要看所签订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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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心太黑了吧!一百万的房子,成本才多少呀?

1、如果你不想卖了,正常情况下会是这样的结果:
1.1、双倍返还买家定金6万元,即你会损失3万元。
1.2、赔偿买家与银行按揭合同违约后所产生的损失,亦即买家付银行的按揭定金2000元将不能收回,那么这笔损失你需赔偿买家。
1.3、中介已收取的佣金1万元你将无法要回。
1.4、合计损失42000元。

2、如果你真的不想买,那么你真的需要一位律师,把上述合理情况下的结果化解掉。
2.1、比如,你所收取的3万元其实不是定金,而是预付款,那么你不需要双倍返还,只需返还3万元。
2.2、再比如,你与中介签订的是附条件履行之合同,条件就是房子成功卖出,现在条件无法成就,则一万元佣金应当返还给你。
等等。

希望您可以把与买家和中介的合同发给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