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员工聘用问题!江阴华地百货的做法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0:10:07
我姐在江阴华地百货工作差不多4-5年了,是华地百货在江阴成立最后老的一批员工之一,这几年,公司为了促进服装销量,开始"替换"-"高龄"老员工,招些年轻漂亮的进来,为了规避影响,从今年开始,一部分老员工的合同关系开始转入和华地无关的第三方中介公司(时际上还是华地在操作),然后,通过给员工安排员工无法接受的新的工作岗位(比如叫你去洗厕所等)啄步逼走员工,使自己省下一笔失业赔偿金,而在此之前,它们的老动合同都是与华地百货签署的,而且,员工连仔细阅读合同的机会也没有,被叫去在归定的地方签上名字就算完了,也没有一式几份的做法,合同内容也对聘用关系描述模糊,没有指定工种一定是售货员,而现在聘用关系转入第三方中介公司后,员工终于名百了原来合同可以这样玩的,现在,我想请问,华地百货的做法是否合法,聘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率?员工如果被"单方面调换工种",但是员工自己又"不能胜任"的情况下,除了白白离职,可以想办法拿到失业补偿吗?华地的这种用工合同合法吗?

目前劳务派遣的现象非常多,而且发展比较迅速。华地百货与中介(劳务派遣)公司签定派遣协议,而职工与中介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从法律角度讲职工不再属于华地百货公司,而成为了中介公司的职工,并被中介公司以派遣的形式派遣到华地公司工作。职工与华地百货公司无劳务关系。
1、职工与中介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前,华地百货公司应与职工先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非职工自愿辞职,华地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职工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在华地公司工作了4年零3个月,目前工资为2000,则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2000*4.5,如华地百货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还应补发一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要约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种)、工时制、工资报酬等等,而且必须一式两份,公司、职工各一份。如果劳动合同签定时没有一式两份,职工是可以拒绝签定的。

华地百货公司如果按规定给予了经济补偿金,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是无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必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界定是否属无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需要看华地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文件里的解除原因。
签定劳动合同没有一式两份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公司提出交涉,如果公司不予以更正,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投诉。

我觉得不合法,但具体怎么不合法您可以找劳动局或者律师咨询,他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