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15:30
我于2009年五月中旬进入到某宾馆任经理兼销售经理,由于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失误,投资方找我谈话,觉得我不能胜任,我就对老板说如果你觉得我不能胜任,那就另请高明.过两天,即七月十号,财务结了工资给我,但是我与投资方签了一年的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现在投资方只结了工资和300元的补助,我认为不合理.我觉得是投资方解雇了我,至少要补一个月或半个月的工资给我.在多次与投资方商谈未果的情况下,我又找到劳动局,但还是不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可以的,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你在百度上查:尊严劳动者对应辞退十二索赔项目与行动方案 她可以让你自助维权,要全要足各项赔偿。

哎 问钱网律师又在吹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补偿金,并支付未提前一月通知的代通知金,而补偿金计算时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为半个月。
但是,一切补偿取决于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选择的理由,就你的情况看,我更倾向于协商一致解除,这样你也是有补偿的
如果是前者,你应得1.5个月工资,后者,是半个月工资
请注意一个误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合同期限无关,只与工作年限有关,否则的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无法解除了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