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离婚福利房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10:50
甲于1994年购得单位福利房,当时给的是房屋土地使用证,使用证上注明产权44%。1995年与乙结婚,2001年单位通知甲再交一部分钱,换发房产证,房产证上注明产权100%。现甲提出与乙离婚,乙认为房子56%的产权应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应按权威方的评估价与甲平分。请问,乙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有法律依据;
2001年补足产权时所交购房款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相应的房屋56%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覆盖面很大,只要不是法律特别排除的,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

乙的要求有法律依据。56%的产权系婚后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