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请问有关劳动合同到期补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35:49
比如我劳动合同到2008年签订的,到2010年到期。但是到期后不与我续签。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法律有规定吗。有二百多人都是当时08年签的,大多数都续签了。但我没有。但是劳动合同是自然到期的,我可以要吗?

1、“到期后不与我续签。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法律有规定吗”:
(1)可以要求补偿,法律有规定。如果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没有补偿。
(2)可以索要的补偿是: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3)但是: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要求以原合同的条件、或者是提高原合同的条件继续与你续签合同、你却不同意的:就不能要补偿了。

2、相关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3、索要经济补偿:可以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注意应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申请。

只有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在期满后,有续签劳动合同的义务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10年的,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用人单位有义务。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改制前的国企等),工作满15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要求续签的,用人单位必须续签。

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定续签的情况,而是属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续签义务,但是仍然应该补偿你。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获得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广东胡律师:

法律上规定合同到期了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根据《劳动法》劳动关系自然终止除非当地有特殊规定,企业可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