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他违约在先,我这样做要负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7:17:31
本人2006年9月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承诺满一年办劳动保险,07年签订协议上面有一条是办劳动保险,可至2009年1月仍未办理,于2009年2月离职,在本人在三要求下,在09年4月补发2000元人民币,让本人打一条说是保险,按劳动保险每月他要出300多元,至09年1月他所要为本人买保险为16个月,按每月最低他也应该补发4800元,按新劳动法他也是没按规则去做,再离职期间,他要求本人给他兼职,400元/月,上月说招了新人,不用去,后又说新招人不行又要本人去,直到7月中旬说新招人,过两星期让本人去交接,把本人一直合作的域名空间商联系方式和本人为他开发的两网站源码给他,本人要求他把我的保险补上,也就是2800元,他不同意,说要法律追纠本人责任.我想请问:他违约在先,我这样做要负法律责任吗?

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你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创作的合同关系?

1. 如果你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公司未按法律规定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做法显然是违约,而且不仅是违约也是违法!因为社保是公共基金,企业不交社保侵犯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
即便是那补偿给你的2000块明确写了是给你的保险,如果你去起诉公司要求它补缴社保,你也是一告一个准的!因为企业缴纳、代缴社保,这是企业的责任,没有任何推脱的理由,直接发给员工这也是显然违法的!

2. 关于网站的源码,这是著作权的问题。而这个著作权就涉及,这到底是职务创作,还是委托创作的成果?

如果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这显然是公司交办给你的工作任务,那么你完成工作任务时得到的著作成果,当然是职务作品,你只享有署名权,作品的其他权利应当属于公司。

但如果你们之间是委托创作的关系,那么如果你们之间没有明确书面约定委托创作得出的作品的权属,那么这个著作权是属于受托人(也就是你)的!

3. 所以,首先公司未交社保,绝对违法!
其次,关于网站源码,到底是你在职时形成的,还是后来公司让你兼职时形成的(兼职也可以说成“项目委托”)?
如果是在职时形成的,那么属职务作品,理应交还公司;
如果是兼职时形成的,那么你可以说这是公司委托你创作的,著作权属于你自己,可以不把源码交给公司。

4. 最后,公司在未交社保上的违法违约,并不能成为你不交网站源码的理由。

祝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