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押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1:53:43
你好我在一家个体户那里打工,我来时收了我400元押金写的是培训费及押金,但是押金单上他不给盖章,那我走时可以退吗?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方规定了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可协商要求退回,如果协商不一致,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这家个体户是违法行为。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