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案例比较独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0:57:00
1、该房产原属于单位宿舍楼,单位分之后购买的,但因为夫妻与老人同住,房产证写的是男方母亲的名字,但购房款是夫妻双方出资。
2、夫妻因男方外遇协议离婚,但妻子的经济能力无法在外租房居住,妻子能否要求在离婚后仍享有对该房屋的居住权?
3、能不能将“女方在离婚后继续居住并使用该房屋”写入离婚协议书
4、若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能否同意女方继续居住该房屋的诉讼要求
5、女方参与了该房产的购买,可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人的名字,那如果女方不能在离婚之后继续住,能否因共同购置房产而获得经济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房产分割的几种常见情况: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