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切知道《劳动合同法》的赔偿金问题!!!!谢了。各位好心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29:21
我是2002年7月进入单位的,在2008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到2009年1月1日到期,然后在2009年5月无故将我辞退,在这之前,单位没有给我续合同,没有书面通知我辞退,并且没有为我交保险。我的问题是: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5月这期间的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是如何赔偿的?
谢谢好心人的帮忙!!非常感谢!!我想知道,那个双倍工资的赔偿时间是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还是2009年1月至5月的?如果是后者,请给一个答案.再次感谢

因你和单位之前签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1日已到期,然而到期后单位没有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和支付补偿金,所以你们的劳动关系顺延了。
因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从2009年1月1日起到2009年5月,你和你们单位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
现在公司将你辞退,你可以要求从2009年2月1日到你被辞退之日的双倍工资赔付,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你们单位应当支付你相当于你6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金,再补缴你的社会保险。

双倍工资从09年2月1日到5月.
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1.08年前部分从入职到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6个月工资)
2.08年后部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1.5个月工资)
3.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4.违法解除合同,1,2项双倍计算
5. 要求补缴入职09年1月以后的社保.
6.违法不签合同,从09年2-5月双倍工资.

合计20个月工资.

你可以要求7个月的经济补偿,没有签合同的期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