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续签合同有无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2:43:34
我最近一次合同是08年.6.1--10年.5.31,两年一签的,现在公司好像有明确的说法是我合同到期后不会再续签,想问下像我这样的,合同到期单位不与个人续签合同的情况,我个人有无经济补偿?如果有是怎么个补法?

合同到期不续签应该没有补偿吧

一楼回答错误,二楼回答不全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应当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第四十六条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还要参照第九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劳动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应该补偿2个月工资,但实际中,执法机关效率很差,很多并不是严格按法规办,单位也无所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