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某员工的赔偿问题(高分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3:52:10
希望有实战经验的人来回答。
公司一员工,跟领导吵架了,现在打算把他开掉,该员工从07年10月份来公司,到现在不到二年时间。
目前操作:不到二年工龄,赔二个月工资,另外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赔偿一个月工资,总计三个月工资。
这个钱是底线了,
另外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说的他经过培训、能力不能胜任。员工在这面这句话跟赔偿上都不同意,请问如何解决好。
希望有实战经验的多多赐教。
里面辞退跟解除劳动合同有区别吗?有人说可能要赔的更多?
50分不高再加30分吧,在中国开个人真难,就是跟你赖啊。公司给他有交失业保险的,请有实战经验的人多多讲讲实战经验。理论基本上我都懂。

你现在的问题是公司开除你,还是合同到期解除合同?
开除的话,你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开除的,是不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这些问题比较重要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退,辞职,开除,自离,均都要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原因,只要不是员工严重违纪,得到的经济补偿金是不会有分别的.

按照劳动法,这三个月工资如按其前十二个月发放的工资的平均数来赔偿就合法,即使他不同意,告劳动局,也会按此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