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二手房买卖产生纠纷,因买方个人资信问题,其贷款部分银拒批,卖家在长时间拿不到全款的情况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8:45:14
按照合同约定,卖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买方解除合同。买方在这期间也没有和卖方联系。这样的情况下,合同就可以正式解除吗?
2、买方已经支付卖方部分首付款,卖方因为买方在买房前没有地方住,看其对方可怜的情况下,将房子先给买方住。等其银行贷款审批下来再过户。现在买方无法贷款,也凑不出钱给卖方,也不搬出房子。这种情况下,在合同解除后,怎么合法请他滚出来?可以断水断电或者撬门吗?
3、最后个问题:如果买家拒不搬出房屋而产生诉讼,在这期间房子还可以买卖吗?
希望能得到上海律师的帮助,不甚感激!!!

首先声明:我不是律师。看来还是银行火眼金睛,你确实遇到一资信有问题的人了。你有没有通过中介卖房?一般中介都会事先打电话给银行,先问符合不符合银行二手房受理条件(包括房子的面积、房龄、地段、准备购房的借款人资信等),你都没想到这一步就先做起农夫来了,还能不让蛇给咬一口。看你的描述应该还没有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所以你的产权还是你自己的,如果你也没有和对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子当然是可以卖的!但是在诉讼期间,你这房子肯定不能卖,就算能卖,谁敢买?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不是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