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1:23:02
各位楼主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的朋友一起去喝酒后因发生纠纷将其打成轻伤,他已经报了案,公安局的也帮助调解了,算出所有的医疗费、务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和后期费用共计18100元,可对方一口要40000元,当时我们没有答应,可之后他们找到我们并达成协议说30000元一次性赔付就不在追究这事。(我没又打到他,人是我朋友叫来的)可当我们把钱给他后他就说叫我们要负责以后他要是又什么后遗症要我们一起承担,要不然就到法院告我们。我想问的是,既然他都当着公安局的人这样说了我们也这样做了,现在他这样要求我们该怎么办?请帮帮我们,谢谢大家了!
恩谢谢!他叫我们相信他,先把钱存了就签字,可是等钱存了以后他就说我们写的协议太明了了,又的地方不对!他叫我们加上如果以后又什么后遗症要我们和他们一起协商解决,可当初是他们说一次性赔付的。这个怎么办啊?还有,如果现在他去上诉的话,我们会不会坐牢?如果坐牢钱已经赔了这么多,法院会不会让他们退还我们一些,或是看我们态度端正重轻判!谢谢!

关于一次性赔付的说法,有无文字性约定?如果写了,则无后患;
关于后遗症,如果对方再提起,你们轻易不要接受,如果诉讼,举证责任在对方,难度相对比较大,你们回旋的余地很大,届时注意保护就是。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实例
  甲方:陈万胜,性别男,汉族,48岁,建筑工人、身份证号:42********* ,户口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联系电话:137***。
  乙方:辽宁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事实概述:2009年5月3日,陈胜受中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雇佣,在中化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通辽金化工有限公司恩德炉工地工作时,因在一个工地施工的辽宁恩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卷扬机离外墙过近,没有指挥人员,没有安全防护措施,陈万胜在经过唯一通道进入脚手架时被卷入卷扬机,造成重伤。后在通辽市中医院治疗31天。目前陈万胜仍现瘫痪在床,日常生活需完全依赖护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7 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全部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币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三、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七、如果有补充协议双方协商,按补充协议为准;协商不成,在通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和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实例
  甲方:陈万胜,性别男,汉族,48岁,建筑工人、身份证号:42********* ,户口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联系电话: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