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房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23:35
事情是这样的,我就不添油加醋了,简单说。
我跟我老婆现在在闹离婚。
结婚前,我买房子,由于有几次信用卡逾期,没有办成按揭,就以她的名义贷款,当时从头至尾都是我和我家人在张罗这件事情。不过买房子的时候名字写的是她的。当时付首期款的时候,她给家里要了4万元,也填进首付款里。
家人本来不愿意她付这个钱,因为4万块钱很少,所以觉得不值当。不过还是付了。
后来我们结婚了,婚后两年里,贷款我们一直在还。我的收入大约比她高2.5倍。知道今年,我母亲拿钱把剩余的贷款还清楚后又给了她5万块钱作为当初的补偿,然后把房子同伙买卖房屋合同的方法过户到她名下。

现在我们要离婚了,家里的那几万块钱我一分钱不要,房子的事情她要分,要跟我打官司,请问这样的情况,官司的结果会怎么样?

我的理由是,抛开之前的,就以这个房屋合同买卖关系来讲,是否成立?因为合同上写的是我妈以62万从她手里买下这个房子,不过这个房子的行情市价比这个高很多。这个买卖能成立吗?还会牵扯以前共同还房贷的事吗?

简单说:
1、房子总价82万
2、首付20万,其中4万事她出的
3、其余62万都是我妈后来拿出的
4、我妈和她以62万的总价签了买卖合同,房子过户给了我妈
5、出合同房款外,我妈多给她的账户打了5万。
6、本来她不在这个城市。
问,打官司的话,结果会怎么样?如果要分,大概是什么比例?
希望您的回答是有法律依据的,最好是做民事法律相关工作的

房子她分不到的,因为已经过户给你妈妈了,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只要你们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欺诈胁迫等等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的话没问题,具体情况最好再说说清楚,因为这里的关系好像比较复杂,是对方唯一能抓住的。
如果该合同没问题的话,房子她就不能分了,另外家里的其他财产你可以主张的。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一般是一人一半,当然你如果愿意放弃的话也没问题。

打官司,分的财产只有你们双方共同所有的东西才可以分。
而很明显,有了买卖合同,房子就是你妈妈的了,你们都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