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案例请求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15:24
房屋所有人卖房者为甲,欲出售一套住房,在房屋中介公司刊登了房屋出售广告,随后已(中介公司)以第三房的身份表示;中介公司老板的亲戚想要购买此房(其实是在说谎)经商议后甲已双方便谈好了价格,甲将房屋出售给了已;而后,已将钱款交付给了甲,并打好了收条,甲已双方到房屋登记处办理手续时,已没有交要办理过户手续,而是办理的委托手续。而后,已对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已并以声称是甲的姐姐,声称因甲出国不方便卖,委托由已代卖(因巧合甲乙双方都姓李,但其实已还是在说谎,而且以个人身份在卖,并没有表明自己是中介)并快速的以更高的价钱卖给了买家(丙),双方达成协议后,已拿着手续,乙丙双方到房屋登记处办理了过户手续,并收到了欠款。事后甲知道此事后,觉得已欺骗了甲,觉得并没有已当初所说的是已的亲戚想买此房的事(因表明亲戚要买,故房价讲低了些)而是有倒卖的房屋的嫌疑,所以便去找房屋中介已去理论,但是对方态度强硬,拒不理会此事,请问此事件中介公司已方有没有违反法律,但不担当法律处罚?对此题不解,请各位达人细心耐心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中介公司具有欺诈行为,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可以撤销,但必需证明中介公司老板的亲戚不是购房者,
但是由于甲乙是委托关系,即甲委托已卖甲的房屋,所以已卖给丙的房款应该归甲,甲可以按照委托协议支付报酬

首先,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无效,甲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
然后是乙和丙的买卖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表面上看,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即丙如果不知道乙是没有处分权的人,而没有恶意购得房屋的话,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应该是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从这个层面讲,乙和丙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甲因为乙的欺骗行为导致了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返还多得的卖房款并赔偿

可以明确的回答你。这个事件中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可追究。
第一,你这里一切的所谓欺骗都是口头上的。在手续上并无违法之处
第二,甲卖给中介房屋的时候也是谈好了价钱,中介也没少给钱,这其中并无经济纠纷
第三,中介转手再卖了,挣了差价,这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人家就是吃这口饭的

说句不好听的,甲卖房子中介帮你解决了问题,让甲得到了应得的钱,甲不能因为人家中介挣了钱就眼红吧?这其实就是个心态问题。。我如果着急用钱,也会去找中介卖房子。毕竟自己得到钱了就行了

当然,中介第一次买房子属于对己代理,是有瑕疵的

房主呢,你想一下,要是中介从你手中以50万的价格买下,45万卖出,你还会找他麻烦不?

做人,要厚道,不要眼红,你已经获得了自己想要的资金了

可以明确的回答你。这个事件中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可追究。
第一,你这里一切的所谓欺骗都是口头上的。在手续上并无违法之处
第二,甲卖给中介房屋的时候也是谈好了价钱,中介也没少给钱,这其中并无经济纠纷
第三,中介转手再卖了,挣了差价,这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人家就是吃这口饭的

说句不好听的,甲卖房子中介帮你解决了问题,让甲得到了应得的钱,甲不能因为人家中介挣了钱就眼红吧?这其实就是个心态问题。。我如果着急用钱,也会去找中介卖房子。毕竟自己得到钱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