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婚前联名房产离婚应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05:08
求救:婚前联名房产离婚应如何分配?

本人2002年于四川于香港居民登记结婚,1999年在深圳购买一商品房,当时市值50W,由男方出首付30%(15W)及后月供也由男方负责,因本人能力有限,当时跟银行借贷70%分15年供,每月3000左右,现市值115W,现由于无法再维持婚姻状况而提出离婚,双方都同意,就该房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而我在2002年就申请到香港居民身份证,现就该情况是否可以在深圳提出离婚申请,因香港法院无法对深圳物业做出执行判决,现本人无子女,也不想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就该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可否在深圳提出离婚申请?就我情况而言,我可以要求分配该房产的一半吗?或者多少适合呢?如何做对我比较有利?

急切等待各位回复,无限感激!!!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无小孩,谢谢各位的宝贵意见!!本人想知道双方都属香港居民是否可以在房产地(深圳提出离婚申请)还是一定要到结婚登记地提出离婚申请呢?内地可以执行香港的离婚判决吗?
请求各位专业人士意见!!!!!
期待中....

看有孩子没有孩子跟谁

第一:二审虽为终审,但是高院受理的属于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可能错误判决的一种纠正,受理时没有问题的。

第二:你可以找一名律师为你办理。你的理由应该为法官采信,但是具体需要你提出证据。

第三:确属于一种赠与,但是也是当时离婚的一个条件,属于夫妻双方一种协议,可以要求法院支持你的观点。

如果房子的名字是你们两个的,如果没有孩子的话,你们两个一人一半

按现在的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房产应该是男方的,但你可以和他协商少要不要和他平分,否则你不好得到什么的。希望你成功!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