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43:15
李某与某软件公司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最近想换单位,于是提出离职。但是合同还有3年没到期,公司同意离职,但是要求李某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1万元违约金。李某提出: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没有加盖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所以合同无效。因此不必支付。
请问:没有签字和签证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对于李某的合同,如何认定?属于无效合同吗?(具体违反那条劳动合同法)

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1、合同有效;
2、要离职是可以的,提前30天通知,即可,(违约金见鬼鬼去吧)。记得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发个快递给公司,在快递单上写明提前30天通知离职。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