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0:56:58
李某2000年2月5日起在某单位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到2008年2月他的劳动合同又到期了。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联系签订2次给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他认为他2008年2月企业必须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请问李某这样理解对吗?为什么?已签2次的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后再签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吗?(具体是违反那条劳动合同法)

不对

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计算时间从2008年1月以后开始,也就是说2008年1月以后连续签订两次合同,那么才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不能这样认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是从08年1月1日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现在单位与李某的合同只能算第一次签固定期限合同

是错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这个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签或是在同一公司工作10年以上自动变为,之外,没听说过你的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