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6:41:35
这样的我朋友出租了一个门面,合同出租的是五年,但是在第3年中他违约了,本来是先交后住,可是都1年了还没交给我。合同是这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

房东;
租赁人
为维护双方权益,确保双方承诺。经双方及中介人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本次租赁时限五年(2006年7月30号——20011年7月30号),每年租金为6600元,中途不得有异议。
二,租赁人在合同期内有转租权,但转租时,需征房东同意。
三,每年租金6600元,分两次预付。原则上应先付,后使用。
四,租赁人要保护房屋结构,水电设施门窗等。
五,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人有优先租赁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行生效。
房东 租赁人

你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他补交欠下的房租。如果对方在拖延。要不起诉,要不就轰走。。也只有这样。跟他讲明情况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可以与他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这一年的租金,如果他不走或者不给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肯定能告赢他的。之后申请强制执行,赶他出门,并且收回拖欠的租金和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你这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益我不清楚!房租等是否有相关发票为证据!我也不得已而知!建议你咨询律师!!

先协商解决,如不能再到法院起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