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外,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37:45
本人朋友李泉,男,57周岁,去年十月在其单位上班(上班期间已参加工伤保险),因为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手术至今生活还不能完全自理(脑伤),现鉴定为三级工伤,请问除了劳动局赔偿外,李泉有权向其用人单位索取赔偿吗?如果有,应该是哪些赔偿?至少索取多少赔偿金?请大律师们支持一下,不胜感激!

按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要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适当补助。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那么企业还不能单方面辞退受伤员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是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交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向所在单位索要工伤赔偿的方法:
  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你可能还要提交受到第三人伤害的相关证据,具体都要提交什么资料,按劳动部门要求吧。
  2、工伤认定以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根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最终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索要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主要有: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李泉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下面有标准可以参照.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