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留抵的进项税税务局让转出,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4:42:06
这是在我公司小规模转一般人的过渡月产生的:销售是在小规模时以3%的销项税完成了,跟着就转成一般人了,取得了正规的增值税购进发票,并通过认证,做留抵了。但现税务局说我当时只交了3%的增值税,不能按17%抵扣,让做进项税转出,对吗?有税法支持吗?
我也知道是这个道理,但增值税销项和进项不可能按货物一一对应,只是用当期的销项税额抵减当期取得的进项税额。是不是我如果抵扣月有足够多的销项和进项,就可以把这个问题掩盖下去。 谢谢各位!

让做进项税转出,就像楼上说的,购销是对应的,你的销售是按照3%缴税,在抵扣17%,那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必须要做转出。

这是合理的,你的销售和购入是对应关系的,如果你的销售是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那么对应的购入也不能够按一般纳税人抵扣,你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税务局让你做进项税转出是对的,有税法支持,增值税销项和进项必须按货物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