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合法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9:48:53
刚刚跳槽到一家新单位,老板与我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2000元,并且附加了条款如我离职,每年支付给单位2万元赔偿款,而且此附加条款表达含义不清,支付单位的赔偿金年限可以理解为我的生命期限,也可以理解我在这个单位的工作年限。请问这样劳动合同合法么?
假如不合法,那就说明我离职的话应该不需要支付给单位任何赔偿金?

签了也没关系!只要劳动合同有违反劳动法的一律视为无效!作为个人辞职的话,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管他同意不同意!30日后劳动合同就算的自动解除!

当然是不合法的呀!你不会签了吧?!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