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套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31:36
我于09年7月中旬在成都购买了第二套住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办理银行按揭之前国家出台了二套房贷新政策,将首付提高到了四成(我已付三成,且购房合同上已清楚注明),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七折利率改为利率上浮10%,开发商要求我再多付一成房款,且办理银行贷款时按新利率执行。但这样已超出了我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此我想退房,但开发商说如果退房要扣房子总价款的10%做为违约金,我想知道开发商这样做符合相关规定吗,象我这样在二套房新政出台前签购房合同但没有办理按揭的特殊情况下,我想退房应该怎样做,还要向开发商交违约金吗?
盼答复,谢谢~
但开发商说,是因为国家出台了新政策,要提高首付和上浮利率是银行贷款的问题,不是他们的问题,他们也没有办法,因此不能按已签订的合同执行

开发商这样做并没有违反规定,如果你现在想退房是要按合同交违约金的,只要我们签了合同就很被动,他们用的合同都是差不多的内容,霸王条款,其实可以建议你多写一个贷款人,这样银行的风险就相应小了些,你现在关键是要和银行协商如何处理哈。

这是开发商的强盗逻辑!要用你们已签的购房合同办

既然是签了合同自然要按合同办,风险各自担,不是因为国家有新政策,加价了就要购买方来负,若房价降了,开发商就能按降价退款?若如此,去年万科降价为何啥也不退?

立即找律师去交涉,开发商都是欺软怕硬。你要按原来的购房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