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土地方面律师请进 农村土地开发经济补偿问题 希望针对性的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55:03
我老婆所在的村庄正进行 土地开发 我老婆是土生土长的本村人,而且户口并没有迁走 (我们举行了农村的风俗仪式,但是并没有登记) ,但是村委会以 已经结婚的理由 拒绝给予 经济补偿,难道嫁出去了就不享受本村待遇了 ,而且我们还没有到结婚登记处 办理结婚手续。 希望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帮下忙回答一下 这种情况合不合法 怎么处理 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去上诉或者处理找哪个部门呢?
有没有 专业的律师 针对性的 回答一下 法律条文上有没有什么约束? 我在加10分 已婚女方的户口与土地权利必须转到男方么?

户口没有迁走,就应当享受同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
“户籍是中国公民资格的合法凭证,户口管理是户籍登记的合法形式,村民资格的取得首先以户口的取得为前提条件,村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首先以户口来源的合法性作为分配依据。本案中,你妻子的户口来源合法,属该村合法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16条第2项的规定,既应当享有土地承包权,也应当享有土地补偿款的直接分配权

我不是专业的律师,只是给你提供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条也规定:“ 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老婆不管结婚或没有结婚,只要在新居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住地承包地仍然还是你老婆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收回的。那么既然你老婆的原承包地还是你老婆的,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承包地产生的全部收益也属于你老婆的个人合法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其进行截留、扣缴都是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解决办法:
首先你老婆应当与村委协商解决,要求村委立即停止侵害,给你老婆造成其它损失的,还应当要求村委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要求乡政府帮助调解,调解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不合法。

因为你老婆和你还没结婚。

去镇政府看一下 如果不能解决 就需要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