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权的案例分析~!急~~~强人拜托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5:08:52
一家庭,男方意外身亡无遗嘱,女方自己带孩子,未改嫁,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
第二年,男方其中一位长兄病亡,配偶带两女未改嫁。
几年后,男方父亲病亡。
男方母亲至今健在,独居。

现,男方生前部分财产,按遗产继承法,需要理清所有可以继承的人。

男方家庭家谱如下。
男方父亲有两位夫人,大夫人早已去世,留下四个儿子。
第二位夫人是男方亲生母亲,除此男外还育有两女。

我的分析是:
首先,男方死后无遗嘱,财产四分,妻子,孩子,父母双方。
后男方父亲病亡,男方父亲继承的四分之一再等分,由健在儿女和男方母亲继承。

现在的问题是:
1.此时,男方早已去世的祖父母【也就是男方父亲的父母】是没有继承权,对吧?
2.男方父亲去世时,财产几等分?男方妻子和其之后病亡的兄长之妻是否有权继承男方父亲的等分部分?

1是的
2男方父亲去世时,男方的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男方父亲的财产,男方长兄的两个女儿也享有代位继承权,
男方的妻子还有男方兄长之妻如果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