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进来(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14:53
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一家私企工作,7月6日进入公司试用,8月26日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9月初因家里有因,不能在沈阳工作,所以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离职,10月准备离职,没想到公司向我索要违约金,这符合劳动法吗?
培训一个星期,讲了产品知识和公司制度。合同签的是一年。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也只有这两种情况辞职要交违约金。

你不是以上两种情况,单位无权跟你索要违约金。

这要看他当初怎么签订的合同了 而且在他工作期间公司有没有对他进行什么专门的培训

看是什么违约金,如果是单位给你进行了出资培训而约定了服务期,你在服务期未满前离职,需要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他情况,如只是因你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前辞职即要求违约金是违法的,即使原劳动合同有约定这样的违约金条款法律上也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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