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劳动争议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4:12:48
我公司现在的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增加为八小时零十分钟,自2008年持续至今。我认为每天多出的这十分钟应该算我的加班费,现在我如果离职,申请劳动仲裁能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注:我单位现在上八点下五点钟,中间只休息一小时零二十分钟(上午10:00至10:10,中午12:00-13:00,下午15:00-15:00)。除了中午一小时可以好好休息外,上午的十分钟与下午的十分钟常常因为工作繁忙或为了前途而没有得到充足的休息保障!
上午的十分钟与下午的十分钟常常因为工作繁忙忘记休息,怕老板给脸色或同事间恶行攀比竞争而没有得到充足的休息保障! 如果我现在得到了充足的证据,申请我的加班费可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我希望大家的回答的专业具体一些,谢谢!

广东胡律师:

你有证4据证明你多上了10分钟,可以主张加班费,但是10分钟的工作时间你是很难举证的。

如果你有证据比如单位的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同事的证言等证明你所说的,申请加班费可能得到支持。

法律是讲证据的。。而且现在讲调解的,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都是这样

算是加班啊,但是你要有相关加班的证据才能得到支持。而且你加班的时间比较短,得到法律支持也没什么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