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情况单位可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6:52:41
这个月7号我收到了我们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原因是2009年元月至七月中旬,共迟到27次,并且在2009年元月至七月无任何工时量(因为我们单位一线职工的收入是靠完成工时来计酬的)
我是1997年进的厂,是一家国有军工型企业,一直做到现在。上次签的是一次3年的合同。请问我们单位能够以这样的理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还有在请问一问如果解除了合同,我能不能够得到某些补偿??谢谢大家乐~!
原因是2009年元月至七月中旬,共迟到27次,并且在2009年元月至七月无任何工时量(因为我们单位一线职工的收入是靠完成工时来计酬的)
我是1997年进的厂,是一家国有军工型企业,一直做到现在。上次签的是一次3年的合同。请问我们单位能够以这样的理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还有在请问一问如果解除了合同,我能不能够得到某些补偿??谢谢大家乐~!
你可以试着向单位申请经济补偿,但我想拿到补偿的可能性不大。你在7个月间竟然迟到27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单位可以以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理由来辞退你,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