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42:45
二双方签订商业门点租赁协议,如果承租人在同合期内一直亏损经营,再无能力继续经营,承租人能否提请要求解除合同,还有当时交给房东的租赁压金,承租人能否要回

你问到两个问题,一是可否解除合同,二是押金的问题,押金要看它的性质,以及采取何种方式解除合同。

1.可以与对方协商,协议解除合同,此时不存在违约的情形,押金应该退还;

2.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你只有单方面不再履行合同(即违约),押金如果是违约金性质的,则不能要回;

3.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你为了避免损失,可以在征得对方同意后,转租;

补充:
1.合同法有个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不知你可遇到这种情况;
2.如果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还有租赁期6个月以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总之,最重要的依据是合同,大家网上看不到,因此只能将可能的情形,尽量说与你知道,希望有所帮助。

可收回,要缴纳违约金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房协议。

按合同履行。

出租人是没责任管你是否赚钱的。没这个义务。

你如果想提前解除合同。

第一与出租人协商。

第二,按合同。

第三,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