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法律问题请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29:05
我出租了一处个人所有的私有房产.在租赁协议中约定,租期八年,租金共计7万元,合同签定后立即给清,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转租他人,我可随时收回上述房屋,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切的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八个月,我发现此房被另外一个人做旅馆生意使用,我找到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称他和那个人将要结婚,并且是合伙做的生意,不存在违约现象.
请问承租人上述行为是否违约.
另外,上述房屋将要被政府开发,我和政府已签定拆迁协议.将要拆迁此事我在租赁时并不知情,我在上述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有拆迁事件,我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房已被承租人装修,承租人向我所要装修补偿,是否合理.政府给我的拆迁补偿费中并没有对房屋装修给予的补偿.
上述两个问题,请诸位法律专家给予解释,我会万分感谢!!!
谢谢,baocang5483朋友的回答.
他开办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不是他的,但他说他和那个人是合伙办的有协议在.这是否能作为免则的证据.

1、根据他们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来确定承租人是否构成违约:法定代表人如果有承租人,则不构成违约,否则构成违约(不论他们是要结婚还是其他);2、承租人的装修费用由其自己承担,你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违法的双方协议及相关条款是合法有效的,承租人在投入资金进行房屋装修前,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在返还房屋时应该恢复房屋原状,费用由承租人自己负担;政府开发行为对合同构成不可抗力,出租人对此免责,即: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论其合伙协议是否真实,都不能作为承租人免责的理由,因为营业执照是公文书,其证据效力大于协议(私文书)。也就是承租人不能证明他是现在的经营者,结果:他转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