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房屋租赁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2:39:47
前一段时间,我家的房子租给几个南方人住,他们说是来这边做生意的,昨天一个自称为是居委会的人给我打电话(是用手机打的),说租我家房子的人是搞传销的,让我立刻把他们轰走,否则要对我施行最低五万元的罚款,或者封了我家的房子,请问他说的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吗?那几个人是不是搞传销的,我根本就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办?

你们应该了解一下承租人的情况,另外可以跟居委会的联系,看一下有什么证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六条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