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向其单位索赔那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36:19
我在某派出所做保安工作近两年了,自工作之日起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在外巡逻工作时间均为12小时左右,无工作时间规律,法定节假日无休息,无加班费,平时下班后还限制人身自由,声称是备勤,而且月工资说的是1200其实只发600元,说其余的工资到农历年前一次性发放,如果半路辞职就按照850结算!现在我想辞职,请问懂法的朋友我该向该单位索赔那些?谢谢了!

没有合同的口头保证你怎么能信的,现在的社会你又不是不知道是如何的黑,怎么这么的傻呢!

如果您是在北京工作,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网址是http://www.bjld.gov.cn/default.htm

我国劳动法有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未签的,就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符合上面的时间长度,你完全可以主张公司给予两倍工资。如果公司拒绝,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给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没有履行该义务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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