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有没有不判的可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33:50
有一朋友涉嫌非法传销,现已被批捕一周,移交检察院,共一个半月时间了,还没到A级别,所查单据不是本人的,但是警方以此作为证据将其批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还有没有翻供的可能?其律师可以看卷宗吗?检察院移交法院还需多久?需要详细解答!谢谢!

因为非法传销这个罪名为刑法新加的内容,所以司法机关会比较重视。
无知的普通人被拉拢进去参加传销是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的。
只有组织,领导了传销,拉人头,收入门费,引诱,胁迫别人参加并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才会被判刑。

检察院移交法院至少要1个多月,案件复杂的会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还得重新计算时间。

检察院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以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案卷材料
法院受理之日起,律师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材料

  案件移送检察,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情节轻微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就算提起公诉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也可以宣告无罪。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