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这些问题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06:45
我公司没有帮我们签劳动合同 。
我们公司这样规定的 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辞急工要扣半个月的工资。我8月19号开始写书面辞职书按公司规定要到9月19号才能到期。但我由于身体原因想要求早一点走,当时岗位缺人老板口头答应有人来顶就可以让我走。现在是9月15号,在前两天就已有新员工过来但老板到现在还不让我走。昨天我向老板请求他对我大发雷霆还吆喝说不怕官司,不怕劳动法。
我想提的问题是:我怕病情加重要早点走老板是不是就可以按公司的规定扣我半个月工资?
由于昨天跟老板顶嘴,老板可不以报复性的到月底才给我发工资。
在岗的位置有人来顶是不是就可以按他们说的想把你条到哪个岗位就把你调到哪个岗位?
要是病情加重老板是不是要负责?这几个月我们几乎天天加班从7点半到21点,每天就是3.5元的夜宵费其它按正常记件,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1、没签合同,公司应支付你工作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2、不管你因为什么时候走,只要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都没有理由扣你哪怕一分钱的工资。
3、工资的发放时间,应按照合同规定来,没有合同,应按照公司一般发放时间来。
4、工作岗位的调动,应征得员工的同意,否则应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岗位执行。
5、病情加重要分原因分责任承担,不是说是谁的就是谁的。
6、加班费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照当地的标准及公司的情况执行。
7、如果因为工作而产生职业病或对职工身体有损害的,公司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员工正常离职的,公司应对员工组织体检。

按照你所说的,公司有如下违法事宜:一是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加班未足额发放加班工资;三是威胁员工.你当然可以要求辞职了,但的确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虽然单位违法在先,但不符合你立马可走的条件.如果单位老板答应你提早辞职当然也是可以的,但未同意你走,而你在一个月内离职的,单位有权利扣除部分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未及时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的,单位需自你进入公司起次月起发放双倍工资;另外,当然是补足加班工资了.具体,请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你的厂在哪的?如果说要告他,他绝对输,他的记费方法完全不合劳动法,劳动法正常加班为正常上班的一点五倍工资,节假日为两倍,国定节假日三倍,在辞工的时候也是一分不少拿到工资的,无论你怎么辞工,辞快工还是慢的都一样,但一般提前三天辞工,比如我在十二号辞工,写到期时间为十五号,那么九月份的工资将不会发十五号后的工资。而原来厂里计划是发整个月的工资给你,现在十五号后面你不上班了,厂里就要扣了你后面的工资,这才是算扣,其他扣到你的辛苦钱的都是吭你的。朋友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