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遗嘱有失公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33:08
老两口有5个儿女,三个女儿,两个儿子.大儿子很早就去世了,其妻子改嫁他人.老两口抚养孙子长大成人(大儿子的儿子).在老两口晚年的时候,一直由三个女儿赡养和照顾.孙子没有正当工作,还有一个小儿子远在他乡,也一直没有正当工作.小儿子买房和过年回家看望老人的路费都是老人或者女儿支付.去年老头先去世了.他的老伴一直想把老头所有的一套房产和存款让孙子和儿子继承.并且立下了书面遗嘱.
请问这样有失公平的遗嘱是否能成立.几个女儿都有意见,当老太婆去世的时候财产是否能按照遗嘱执行.

房子的一半是老头的遗产,配偶无权处置,她只能处置自己的份额,遗嘱无效

老头去世,

没有遗嘱,所以法定继承
该财产1/2属于老伴,另1/2 由五个子女及老伴平分继承。
孙子代其父继承应得部分。代位继承。

此时老伴拥有该财产的7/12
其他子女及孙子(大儿子的孩子)各有1/12

老伴订立的遗嘱部分有效,既对她拥有的那部分可以按照他的遗愿分配给孙子及小儿子。

只要遗嘱是出于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就需要按遗嘱继承来分配遗产。除非几个女儿是无劳动能力且无收入,可以给予适当的分配,但即使这样主要的遗产还是儿子和孙子的。

财产是老人的,她想怎么分配那都是她个人的事,没有什么公不公平的,又不是分公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