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新政策有关法定节假日的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55:38
十一国庆节法定放假为8天而有的工厂,单位并未按照国家规定按的时间放假或把8天假期改为3天,4天不等,总之没到8天。我想问下这种行为是否违背了新劳动法的规定,性劳动发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2009年国庆节的放假通知,由于2009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日的连续,将会有长达8天的假期,具体放假时间安排如下:10月1日 (星期四)、10月2日 (星期五)、10月3日 (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 (星期日)照常公休; 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 (星期二),9月27日 (星期日)、10月10日 (星期六) 公休日调至10月7日 (星期三)、10月8日 (星期四)。9月27日 (星期日)、10月10日 (星期六)上班。
  其中,10月3日是一个特殊的日期,由于该日既属于公休日 (星期六)又属于中秋节的法定节假日,且还处于国庆节的法定节假日中,由于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其他法定节假日不能相互冲抵,因此,10月3日作为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重叠后,应当串休两天,即10月5日(公休日调休)与10月6日 (中秋节调休)。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2009年国庆节长假应当按照以下的原则计算加班费: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应当按照日工资300%支付加班费;10月4日、10月5日为公休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不能给予补休的,应当按照200%支付加班费;10月6日为中秋节调休,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应当按照300%支付加班费;10月7日、10月8日属于对9月27日、10月10日公休日的调休,因此,当天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另行找时间安排补休,补休不了的,应当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

可以 调休 的 比如借的 6 日 没放

法定 节日 加班 3倍

假日 加班 倒休 或 2倍

如果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话 是不能进行补休的 必须支付工资的300%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