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1年半了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32:18
我生活在一座14万人口的小县城,2008年3月份应聘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县级公司做办公室文员,至今已经1年半时间有余了,工资水平如下:第一个月到第10个月每月500元,从第11个月开始到现在每月650元,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其他的任何保障,每个月只是单纯的工资收入,公司文职人员一共有25人,其他人员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月工资1500元,另外加工龄工资,享受五金待遇,我找过领导好多次,领导都说没有指标,也不给涨工资,我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呢?
1、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2、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立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
3、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4、要求公司依法补缴社会保险。
5、其他情况,视你的具体案情而定。加班费等。
注:你的上述月工资标准为你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算出来的平均工资低于你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按照你所在地的最低工资计算。
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同工同酬,补足以前少发的工资。并且08年起不签合同第二月起要给员工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你也可以顺便一起要求了。
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祝你顺利。我的百度hi经常在线。
从你上班第二个月起,如果公司不和你签合同的话公司是应该给你双倍工资的,直到一年的时候,也就是他应该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然后从一年满了后视为你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